柯丽婷100米仰泳S7级决赛视频
回顾柯丽婷的往届获奖记录
柯丽婷,1995年12月16日出生,尤溪县城关镇人。
2008年9月,她考入尤溪七中七年级,虽然因小儿麻痹症导致残疾,但凭借优异的身材形态等条件,2009年她被中国残联国家游泳队选入。
比赛中的柯丽婷,手臂很长
2011年全国第八届残疾人运动会,获女子S6级50米自由泳金牌、女子S6级100米、400米自由泳银牌、女子S6级200米个人混合泳铜牌;并打破女子S6级50米自由泳、女子S6级100米自由泳两项全国纪录。
2012年伦敦残奥会上,刚满16岁的柯丽婷成为三明市第一位参加残奥会的女运动员,她克服了从S6级别升至S7级别的劣势,夺得女子S7级100米自由泳决赛第六名、女子4*100米自由泳接力34级第五名,创造了两项新的亚洲纪录,荣获“福建省优秀残疾人运动员”称号。
2015年全国第九届残疾人运动会上,她夺得女子S7级100米仰泳金牌(打破全国纪录)、女子S7级200米混合泳金牌、女子S7级100米自由泳银牌、女子S7级50米自由泳银牌两金两银。
今年里约残奥会,柯丽婷又创下佳绩!她为福建夺得了本届里约残奥会的首枚金牌!三明历史上的首枚残奥会奖牌!
谈及柯丽婷从S6到S7的训练,柯丽婷妈妈说,她要比别人训练得更刻苦。用柯妈妈的话来说,S7更接近健康人的水平,可想而知有多难!当时,柯丽婷被训练到不能吃饭,甚至不能拿起筷子。
从S6到S7,柯丽婷刻苦训练了七八年,凭借着自己的努力和内心的强大,她通过运动给自己的生活注入了新的活力!
那
S6 和 S7
这是什么意思?
对于初次观赛的球迷来说,赛场上出现的诸如S7、SB8、SM10等名称,往往让人感到困惑,其实这和医学分类有着密切的关系。
今天,
小编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残奥会游泳项目。
柯丽婷在比赛中
残奥会简介:1
残奥会于1960年首次举办,是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和国际残疾人奥林匹克委员会共同主办的一项残疾人大型综合体育盛会,每4年于夏季奥运会后举办一次。
1960年在罗马举行的第一届残奥会上,游泳被列为正式比赛项目。游泳适应性广,所有残疾运动员都可练习和锻炼,因此游泳成为残奥会夺金的重要项目。
国际残疾人游泳比赛基本形成了4年一个周期:
第一年,地区锦标赛
次年,世界锦标赛
第三年,地区锦标赛
第四年,残奥会
2016年里约残奥会中国体育代表
比赛项目:2
据了解,里约残奥会残疾类别主要有视力障碍、肢体残疾、智力残疾三大类,这三大类残疾的分级体系至少包括7个个人项目和2个接力项目。
游泳项目设置如下:
50米、100米、200米、400米自由泳;
仰泳50米、100米;
50米、100米蛙泳;
蝶泳50米、100米;
150米、200米个人混合泳以及接力项目。
运动员排名:3
在残奥会组织工作中,根据运动员的身体功能能力进行系统性的医学功能分类,旨在维护体育公平竞争的原则,提高残疾人体育的竞争力。
根据运动员伤情及在水中的游泳能力进行综合评分,并根据总分进行评分。测试内容:包括陆地测试和水中测试两种。
残疾运动员游泳项目分为:
S级(自由泳、仰泳、蝶泳)
SB 级 (蛙泳)
SM 等级 (混合泳)
S和SM分为10个级别,SB分为9个级别,S和SB级别的总分分别为300分和285分;SM级别根据运动员的S和SB级别按公式计算:(3דS”+1דSB”)÷4=SM级别。
运动员将根据其力量测试、功能障碍评估、划水动作以及转身和推离池壁的表现,扣除 300 分或 285 分。残疾程度越严重,扣分越多。例如,只有 40 至 65 分的运动员将被归类为 S1;只被扣几分且 266 至 285 分的运动员将被归类为 S10。
评分标准如下:S1 SB1 SM1
运动员肢体协调性严重受损,或无法使用腿部、躯干或手部,只能轻微移动肩部,上下肢活动受限,下肢推进受限。在游泳时,运动员通常仰卧游泳。
S2 SB1 SM2
运动员可以使用手臂,但不能使用手、腿或躯干,或存在严重的肢体协调问题。
S3 SB2 SM3
运动员能充分用手臂划水,但不能用腿部和躯干划水;运动员四肢协调性有严重问题,或肢体缺损严重,肢体高位截肢,残肢很短。
S4 SB3 SM4
运动员可以使用手臂,手部力量非常弱,但无法使用躯干或腿部;运动员存在协调问题,影响四肢,但主要是腿部;运动员有三肢缺陷。
S5 SB4 SM5
运动员可以用所有手臂和手划水,但不能使用躯干或腿部功能;运动员存在手脚协调问题。
S6 SB5 SM6
手臂和手可以充分使用,并具有一定的身体控制能力,但没有腿部功能的运动员;有协调问题的运动员;同侧两肢截肢的运动员;特殊形式的侏儒症(女性身高不足130厘米,男性身高不足137厘米)。
S7 SB6 SM7
运动员可以充分使用手臂和躯干,并具有一些腿部功能;存在协调问题或身体同一侧无力;双肢均高位截肢。
S8 SB7 SM8
运动员可以充分使用手臂和躯干,并具有部分腿部功能;双臂截肢;或一只手臂无法使用。
S9 SB8 SM9
运动员只有一条腿非常虚弱;或有轻微的协调问题;或肢体被截肢。
S10 SB9 SM10
运动员腿部轻度无力;运动员的关节活动受到严重限制;运动员足部变形或一侧肢体轻微截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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